利得稅兩級稅全面拆解:稅率、計算方法與關聯實體關鍵要點

利得稅兩級稅與利得稅稅率的制度背景與核心概念 香港實行地域來源原則的利得稅制度,企業只需就源自香港的利潤繳稅。自 2018/19 課稅年度起,政府引入利得稅兩級稅(Two-tiered Profits Tax Regime),目的是透過較低首段稅率,減輕中小企的稅負,同時維持香港的國際稅務競爭力。了解這套制度,需要先掌握現行的利得稅稅率及其適用範圍。 在兩級制下,香港公司(法人實體)的標準利得稅稅率為 16.5%,非公司身分(如合夥、獨資)的標準稅率則為 15%。但並非所有應評稅利潤均以該標準稅率徵稅,首 200 萬港元的應評稅利潤,可以適用較低的一級稅率:公司為 8.25%,非公司為 7.5%。超出 200 萬港元以外的利潤,則恢復按標準稅率課稅。這種分段式設計,形成所謂的利得稅兩級稅架構。 例如,一間有限公司如有 150 萬港元應評稅利潤,整筆金額會以 8.25% …